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用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用吗?
  
  近年来的土地政策虽然称不上是日新月异但也是和从前有了许多的不同,毕竟时代在飞速地发展着,而政策又往往和时代息息相关,有朋友疑惑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没有用处,我们就整理出了以下的一些情况,供您查看。
  
  一、九六年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对现在有用吗
  
  要想知道九六年的桂林征收土地政策只有查当地政府网站或请当地律师协助。而且土地征收没有新标准,也没有旧标准。主要还是要看今年的规定和当地的实际确定。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1、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桂林市象山区2016年乡镇建设用地第二批次。
  
  2、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象山区万福路以北、黄村路口以西(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范围为准)。
  
  3、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需征收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黄村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0.3237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
  
  (公顷)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倍数
  
  每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黄村村民小组
  
  果园
  
  0.2407
  
  4.8090
  
  1.0
  
  100.9890
  
  其它草地
  
  0.0830
  
  4.8090
  
  40.3956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4〕12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登 记 时 间
  
  登 记 地 点
  
  复 核 时 间
  
  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黄村村民小组
  
  2017年7月25日至8月9日
  
  象山区二塘乡
  
  2017年8月9 日至8月16日
  
  7、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8、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基于此,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桂林征收土地的相关政策,只要涉及到八大条,而对于被安置人员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社保补偿两种办法的,依自身情况而定。竭诚为您服务。
  
  


·近两年来对于很多农村地区的改造是很大的
      近两年来对于很多农村地区的改造是很大的,这也是对于我们来说一个福利政策,不管是农村改造也好,还是在城市当中的一些公益性建筑也好都是国家给我们的福利,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一些资料,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武汉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吧。据了解,凡是进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地块都经过了规划许可,其...


·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
      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我国新推出的租售同权政策目的是扩大、调整租赁市场。政策保证了租房者和购房者享有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在子女入学接受教育问题上。这对于租房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租房者还可根据法规避免乱涨房租出现的损失、纠纷和其他如物业的差别待遇。目前有十几个省市已经作为试...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2、...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合肥征地补偿细则是什么
      合肥征地补偿细则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一提到征地,您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您的土地被国家和政府在规划过程中拿去使用的时候,按照国家的政策是需要向老百姓发放征地补偿的。各地的政府会在国家的规定的大体框架下,对征地补偿的具体细则进行规定,征地补偿的细则是依据本地的实际...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应该按其用途,将无形资产转出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如:房地产企业在购入土地未进行项目开发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土地...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什么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8.土地补偿登记;9.实施补...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一、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第二种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


·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而且,必须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是定政策。那么,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牡丹江市在土地征收中,有的建设项...


·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
      一、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是会回收的,但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不可以。凡是未按照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私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都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