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工程的监督方面涉及到各个部门的严查,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细节也非常的严谨,那么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学习一下。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装置进行现场质量监督抽查时,主要抽查的内容为:
  
  一、基础施工阶段(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一)抽查桩承台钢筋接地点数量及连接质量;
  
  (二)抽查接地装置(底板钢筋网)是否按施工图确定连接导体,接地网间距及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三)预留总等电位及各类设备机房等电位位置、数量及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四)设计利用梁、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是否标志清晰;
  
  (五)检查施工单位质检记录及隐蔽记录。
  
  二、主体阶段(引下线分项工程)
  
  (一)引下线数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抽查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或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三)抽查梁内钢筋兼做引下线的连接导体连接质量,及引出到管线/设备井、室内各卫生间等电位是否预留端子;引出连接导体材料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四)均压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金属物位置应预留等电位导体连接;
  
  (五)检查施工单位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及隐蔽记录。
  
  三、屋面施工阶段(接闪器分项工程)
  
  (一)抽查建筑物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二)抽查接闪器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三)接闪器上应无附着其他电气线路;
  
  (四)接闪器导线焊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固定接闪导线的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接闪器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记录。
  
  四、装修及机电安装阶段(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一)抽查总等电位箱(排)安装质量,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高低压室、水泵房、电梯机房、监控室、设备间接地排、等电位导体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室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盒内导线是否与金属管道、卫生间内的电气插座PE端连接;
  
  (三)SPD选择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接地装置及等电位电阻的测试
  
  (一)电阻测试报告,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二)设计对引下线或等电位连接导体之间的直流过渡电阻有要求时,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六、工程竣工验收或电气分部验收
  
  (一)接地电阻值检测单位应具有CMA认证,并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接地电阻值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电阻值的检测应在电气工程分部验收前进行;
  
  (二)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由气象部门负责设计审核、监管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工程,其易燃易爆附属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检测资质,检测的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接地电阻测试点位置等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6月13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有哪些,在基础的施工阶段就要开始对基础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而主体阶段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但在每个阶段的监督都有各自严谨的地方,主要是对建设工程的一个质量要求。
  
  


·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离职提早走扣工资是合法的,职员在入职之后就需要遵守公司的约定,对于想要离职的,必须要提前跟公司报备,并且不得提前走,否则公司可以收到经济损失为由,扣除该职员一定比例的薪资,并且此时职员若是有异议也是不会被受理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离职,需要提...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1、一至四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


·以末位淘汰而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画等号。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无效,而且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


·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一、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


·在单位受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在单位受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在单位受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


·不属于劳动工伤的情况是什么
      不属于劳动工伤的情况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具备有哪些条件?
      1.行为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就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主;设计单位是对建筑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则是按照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一个新设的部门,它是受建筑单位聘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