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房。它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仅针对特定人员开放申请。两限房针对的对象一般是那些中低收入人群,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来了解的是如何购买两限房以及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欢迎阅读以下文章了解。一、如何购买两限房?1、首先是要提出申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正式要购买时需向户口所在地或是实际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的政府提出购房的申请,并且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2、然后就等待初审结果。乡镇(街道)的政府在受理申请之后会按照他们的规定来进行初审,并且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再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之后就报送县(区)的住房保障部门。3、接着再等待复核结果。县(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对初审的合格人员名单再进行复核,在复核合格了之后就报送市的住房保障部门。4、获取凭证。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再次审核,并且再进行公示,对于符合了条件的申请人会发放限价房的待购通知书。5、摇号选房。市的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申请的受理情况等,先组织入围的选房人员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来确定各自选房的顺序号,在获取了顺序号之后,申请人就可按顺序开始选房。各有关开发单位会负责实施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确定选房的顺序。申请人按照已经摇到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去办理选房及购房的手续。申请人若在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参与选房的,或是在选房后未于规定时限之内签订购房的合同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购房资格。6、自愿放弃资格。一般来说,限价房都是按照套数跟人数已一比一的比例来组织摇号的,所以每个入围的选房人都可以保证有一套房供选择,但也有可能存在着对楼盘、楼层、配套方面等不满意而选择放弃选房的,而对于自动放弃的,3年之则内不得再申请。二、购买限价房的条件1、申请人需持有本市的户口;2、申请人的家庭年人均的收入要低于三万元;3、申请人的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要小于六十平方米;4、申请人是属于首次购房的;5、原则上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是要在两口人以上的(包括两口人)。两限房既然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申请两限房还是应满足一定条件的。满足两限房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通过申请之后即可参加摇号,获得购房标准的,就可以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两限房了。
  
  
  


·起诉离婚有地方限制吗?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婚姻,是一个家庭存在的必要因素。在当年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种种因素使许多夫妻在半路分道扬镳。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了婚姻之路无法继续走下去,都应该好聚好散,毕竟相逢不易。假设,在感情破裂时,无法就婚姻意见达成一致,就不得不选择起诉离婚。接下...


·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
      司法鉴定在对案件的审理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帮助法官对于证据进行判断。那么,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 是由...


·双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双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标准在严格执行《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双府函〔2001〕65号)和《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双委发〔2003〕74号)等文件有关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基础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会怎么样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会怎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


·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流程是什么?
      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流程 “五证”、“二书 商品房“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建设部为了加强对商品房的质量管理与监督,要求发展商必须提供的新建住...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一、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异地处理违章怎么处理?
       驾车行驶违反交通规范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根据所违法的交通法则的严重程度,要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程序,主要有扣分、罚款以及没收驾驶证等处罚方式。如果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应该追究责任人的肇事责任。如果异地处理违章怎么处理?需要遣回原籍进行处理吗...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遇到房地产转让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况,那么常见的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适用法律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适用法律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适用法律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合法的使用该片土地。那么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使用该片土地吗,合同是否有效就值得商讨了。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应满足的条件 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要符后两个条件。 一是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二是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