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由于各种节假日的到来,需要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与宣传,场地问题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由于各种节假日的到来,需要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与宣传,场地问题就变得极为重要,大多数的举办方会选择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进行活动宣传,这样就需要进行场地租赁,在场地租赁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场地的租赁合同的。那么,场地的租赁合同的范本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场地的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2021.1.1生效)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场地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区 ,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甲方作广告发布或品牌宣传推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基于户外广告的报批程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得到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开始计付租金。
  
  3、自开始计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个月的租金
  
  4、以上款项甲方采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时,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
  
  2、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服从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须按期向乙方交纳租金,并向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须保证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并享有处分该场地的权利。
  
  2、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将该场地外缘向外20米(即以该场地外缘任一点为圆心、半径为20米)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属物租与第三方作房地产广告用。
  
  3、乙方在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时,应保证本场地在出租使用时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 、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同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该场地的权利,经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场地的租约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
  
  2、乙方转让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如因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原因导致影响甲方对该场地使用的其他情况,乙方负责解决该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乙方交付的场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1、2、3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其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日期把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从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 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拖欠应付乙方租金超过 日,乙方按每日 ‰计收甲方应交而未交款的滞纳金;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过 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6、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只能选择一项):
  
  (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余下租赁期内其应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提前收回场地,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甲方支付余下租赁期内甲方应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对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写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约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一篇场地的租赁合同的范本。我们提醒您,在签订场地租赁合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在合同中要注明租赁时间、租赁场地的地点、租赁的费用、不同责任的承担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必要时可寻求律师的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我国的土地要么是属于国家所有,要么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不同的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可能具体的规定不同。今天我们将要为您带来的就是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拆迁补偿规定,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法?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法? 在社会生活中,不论是普通群众还是企业都对土地使用权十分重视,获取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获取,任何企业或民众都不能对以非法方式侵吞蚕食别人的土地。获取土地使用权有3种方法,下文将详细说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三种方法。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


·诊所变更地址流程是什么
      诊所变更地址有以下流程: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1、是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只有从土地交易中心拿地。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开发商是根据其开发的项目,确...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吗? 我们知道,诉讼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在财产纠纷案件中,从起诉、法院受理到做出判决,时间的流逝可能为债务人转移财产提供了便利,这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因此,我国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那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 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吗?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不和时,是可以协商一致或者起诉离婚的,但是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夫妻在异地的情况下,感情破裂,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又应该怎么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


·土地承包证是哪个部门在办理
      土地承包证是哪个部门在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虽然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需要缴纳税额,但是若当地政府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在出现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时,需要拿出土地使用证,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麻烦的,你是否知道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 一、农村土地使...


·违法建筑或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违法建筑能获得补偿吗?违法建筑一般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就是指没有依法建造,不经允许擅自建造,或者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的建筑。违法建筑大致有以下几种,违反对话的,非法用地的,违法施工的。...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怎么计算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