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知道,如果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法律纠纷,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忙,但是请律师是要付律师费的,而生活中不同的案件律师费的收取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代理民事离婚案件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4、收费说明
  
  (1)离婚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3)重大、疑难、复杂离婚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4)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二、离婚的哪些情况下适合请律师
  
  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
  
  (1)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婚外情“证据”,这时您该如何应对呢?
  
  如果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一方原意妥协,那么又该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
  
  (2)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证据去证明,您又该怎么办?
  
  如果您是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丈夫的收入并不知情,若不能查询到丈夫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话,难道离婚时就要眼睁睁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付之东流吗?
  
  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传统上的存折、现金、房产等,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我们该如何证明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3)离婚房产由于大多数都会涉及到贷款或父母出资等问题,这方面的纠纷更是复杂难解,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理清。
  
  可以说,离婚纠纷包罗万象,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在这里我们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需要做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见的,有些是您看不见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比如证据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完备的应对之策等等。在这个时候,请离婚律师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对方的主张,或对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离婚律师可以帮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法律空白,建议找律师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离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例如一方婚前购房,作为恋人的另一方当时也出资了,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目前对此类情况的财产分割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您就有必要请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参谋了。
  
  3、有意调解离婚,建议找律师通过离婚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据统计,离婚起诉前请律师调解成功率为10%,对于不愿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请律师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离婚律师作用所在。
  
  4、有一定经济实力,建议找律师说句老实话,请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毕竟一般公民都是外行。在自己经济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内,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那些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可见,请个律师还是有用的。
  
  离婚财产纠纷中,律师费的收取标准往往和纠纷财产的标的额有关,标的额越大,说明案情更加的复杂,因此律师收取的律师费就越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才好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


·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在婚内有合法的财产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割。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


·夫妻已经离婚如何变更抚养权
      夫妻已经离婚如何变更抚养权 一、夫妻已经离婚如何变更抚养权?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对方同意即可。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一般离婚无法就财产的分割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那此时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


·老婆想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
      要是老婆想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站在不同的角度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而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自然不能协议离婚。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则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会作出离婚判决。那这种情况下究竟该怎么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老婆想离婚我不想离怎么...


·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
      现在很多夫妻在面对夫妻感情破裂这个问题时一般都会选择离婚。但是如果离婚的话就要对第三方的问题作出处理,包括财产,孩子及债务。未成年人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双方手中,如果离婚的话抚养权只能在一方手中。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 一、对于哺乳期...


·一、对于小三告重婚罪可以吗?
      一、对于小三告重婚罪可以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二、重婚罪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抚养费的问题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事情
      抚养费的问题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事情,那么,宁波抚养费一个月应该给多少钱,对于抚养费问题当事人要看当地对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除了上述条件外还要看自身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就是当地经济的平均发展水平。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根据实际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利益的损失,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计算,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