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结婚在我国非常的重要,需要举办一些喜庆的仪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的规定也是重要的,需要着重进行考虑,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如果是跟女方一起生活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了,如果不是的话还是需要支付的。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0、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2、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抚养费怎么给?
  
  1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5、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16、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17、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8、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19、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2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首先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也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如果说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女方的,那么女方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子女是和男方一起生活的,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用的,还有具体的事项可以咨询律师。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这条法律种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呢?根据《婚姻法》第十...


·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很多男女在恋爱阶段都有互赠礼物或财物的情况,但这并不属于法律上面认定的彩礼。不过实践中,他们结婚之后又离婚的,可能其中一方就想要要回婚前赠与的东西。那么此时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具体解答吧。 一、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一方婚前的赠与离婚时能否要回...


·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效力如何?
      在司法实践之中,诉讼离婚的案例虽然不在少数,但是协议离婚的情形也是十分常见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对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可能会认为协议离婚进行的财产分诶问题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究竟,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效力如何?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


·离婚抚养权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我国关于离婚抚养权司法解释,是在1993年制定实施的。该司法解释中详细介绍了,在父母离婚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法官是通过怎样的标准来对抚养权作出判决的。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后怎么把财产变成婚前财产
      婚后财产不可以变为婚前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
      如今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外,同时也有可能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面产生争议。而此时确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的话,那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要是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 现实操作中,很多人...


·一、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即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


·离婚后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


·离婚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本来离婚的时候说的好好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真正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对方就反悔了不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履行,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那离婚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对方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


·离婚双方条件都一样抚养权怎样判决
      离婚双方条件都一样抚养权怎样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