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您对于工伤鉴定应该是比较了解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商当然需要鉴定,鉴定出来之后会出去一个工伤鉴定书,那么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在规定的时间去鉴定机构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怎样申请工伤劳动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伤病情况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我国的工伤鉴定书是由专业的工伤鉴定机构出去的,因此工伤鉴定书肯定是去专业的工伤鉴定机构拿,当然如果去工商鉴定机构拿工伤鉴定书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企业重组员工原合同怎么执行?
      企业重组员工原合同怎么执行? 一、企业重组员工原合同怎么执行? 要看重组的类型,被重组的公司如果仍存在,需要延续原合同。如果要变更合同条款需要和你谈,触及员工利益,需要补偿。 如果被重组的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在重组前就要和员工谈判的,给予不同形式的补偿,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诉讼,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发生纠纷后,受害人会要求对方赔偿,对于拒不赔偿的现象,会将其上诉到人民法院,有法官裁决。但是若出现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一、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打官司赢了被告...


·2023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
      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


·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否享受?
      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否享受?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形即使未解除合同也是可以享受赔偿金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


·什么情形下单位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什么情形下单位要支付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
      员工的工作岗位一般是在入职的时候就需要确定清楚的,这样双方才能知道该员工是否适合该岗位。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工作一段时间后变更员工工作岗位的情况。不过有的单位确实很随意的进行变更,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


·员工个人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吗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这种情况,多半都是因为员工在私下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得到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因为工伤认定一旦开始,员工可能会视情况再进行工伤鉴定,所有的流程全部都进行完毕以后,可能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更多的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有的时候也会私下和员工协商解决。那么,员工个人...


·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
      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我国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非常高,在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验上,有着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再到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问题,同时对工程质量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那一般工程质量要求分几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赔偿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赔偿 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