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水利工程是关乎国家建设的重大工程,特别是一些规模宏大的工程更是决定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稳定,所以水利工程是不容出差错,保障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旦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一些情形吧。
  一、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 项目法人行为丞待规范(二)设计水平不高,质量问题比较严重(三)施工不按规范,出现“豆腐渣”工程(四)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五)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二、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一) 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二)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要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要严格挑选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要负责按有关验收规范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要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要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要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要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三)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要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制性条文》;要推行设计招标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呢,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你有批准的初步设计;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四) 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作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心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
  (五)完善监理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要规范监理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技术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要培育回来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要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好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以上就是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形和原因,以及相对应的措施。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需要经过一关关的严格审核,需要从工程材料、建设人员、建造步骤、监督机构等等各方面严格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使其能发挥它原本的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


·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员工之间因为工作上的琐事争吵甚至出现动手打架的现象并不鲜见,但是毕竟打架斗殴容易出现人员伤亡并且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公司为了自身的形象在员工出现斗殴的情况时会选择开除员工以降低影响。那么,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一、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公司开除打...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一般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经过了续订程序之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得到延续。但是在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内容。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下文是具体介绍。 一、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我们大家对于工伤保险并不陌生,工伤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
      我们您对于工伤保险并不陌生,工伤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当我们伤情被认定为工伤时,我们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带来的相关合法权益。当工伤寻求赔偿时,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呢?跟我们我们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有哪些?
      对于长期从事化学药品、司机等危险职业,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如果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赔偿,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进行工伤认定是获取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