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我们知道《刑法》中规定的不少犯罪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虽然也允许单位构成其中一些犯罪,但毕竟是少部分。其中,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那单位是否可以构成呢?也就是说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有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如何确定单位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范围,以及怎样区分个人实施和单位实施的合同诈骗罪,值得研究。司法实践中,处理单位犯罪往往难度较大。笔者认为,应当从两个层面对具体案件中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进行梳理。
  二、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4)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单位其实都是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但现实中实施了合同诈骗的行为之后,还需要看实际的犯罪数额、情节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
  
  
  


·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可以双倍赔偿吗
      当你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你又工作了三个月,而这三个月并没有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有义务赔偿你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有的话,依据又是什么呢?如何赔偿呢?相信有很多网友有过一样的经历,但同时也不太清楚怎么向你所在企业获取赔偿。接下来给您讲一下,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可以双倍赔偿...


·一、合同到期没续签视为自动续签吗?
      一、合同到期没续签视为自动续签吗?是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认为这一情况应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


·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计算?
      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计算?“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法律依据: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


·在签署投资贸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在签署投资贸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一、投资的定义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意定监护合同的特征主要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无论是监护人的选任,还是监护事项的委托,均应由被监护人确定。意定监护的核心内涵是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


·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简述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一般构成要件 即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1、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有的地方性法规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确定办法。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尚未有明确法规规定的,可依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及...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光伏发电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光伏发电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怎么写光伏发电购销合同? 光伏发电是一种新型清洁无污染的发电方式。常规能源终究有耗尽的一天,而且我国的一次能源储量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所以像光伏发电这种可再生能源急需开发。但是您知道光伏发电购销合同怎么写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篇光伏发电购销...


·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