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单位支付补偿金,不过某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解答。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并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12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8种解除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八、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九、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十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十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在上述十二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的话,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为了各位劳动者利益的考虑,一定要了解清楚上述各种情况,满足条件的就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


·什么是建筑工程?
      什么是建筑工程?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对于有效的避免和妥善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常会感到力不从心。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成立了专门服务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建筑律...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项工程的修建在也变得随处可见,可以说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存在危险。为了加强工程单位的责任心,国家立法机关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措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来说,处罚办法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装饰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工程质量有保证,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让市民使用放心。但是如何保证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是一个重大课题。那么,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一、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相关知识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


·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当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自己受伤,根据工伤鉴定标准为十级后,这时便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不少人便会问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当然,不同公司和不同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等对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额的数量可能不同,下面将以一个大概的情况为您介绍。 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一、医...


·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如单位违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个人权利和利益。下面来总结一下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程序以及常见的违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一、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一、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