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发生骨折的,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从发起申请到出具鉴定结果,总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最长可以是两个月。这段期限内,职工可以在医院接受治疗,情况不严重的话,也不会影响正常上班。那么,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应当上班与工伤认定结论是否下来没有关系。无论工伤认定结论下来与否,医疗终结,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可以上班即应当上班。应当上班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按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查询认定情况。劳动者恢复工作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二、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哪里?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三、工伤认定需要多少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伤鉴定费由劳动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一般是200元---8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由当地的劳动局组织实施,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如果不影响工作的,职工应该回去。即使回去上班,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职工也会拿到工伤赔偿。如果职工没有上班,在处理工伤认定相关事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单位要照发。
  
  
  


·七级工伤能赔偿20万吗
      七级工伤能赔20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7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工业的发展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就比如噪声问题。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必然要了解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才能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危害环境。下面为您介绍工业噪声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工业企业...


·什么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
      在我国,童工仅仅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实践中也会有例外情况。那么通常申请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而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属于招用童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离职多久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一、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制度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是很重要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不过关,势必会影响以后的使用,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为了更加准确无误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我国对于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有规定的。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中的两个热点是什么 一、转包 (一)转包的概念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转包危害很多,比如容易造成投机行为,由于层层剥皮,致使真正投入到工程上的资金不足,容易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等。 ...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一、离婚工伤赔偿款用于生活支出算共同财产么?
      一、离婚工伤赔偿款用于生活支出算共同财产么? 工伤赔偿金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


·该怎么去劳动局告拖欠工资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榆林做工伤鉴定多少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榆林做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伤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专业鉴定机构所制定的收费标准,他是有所变化的。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