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董事会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董事会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一些比较正规的、大型的企业当中设立的都有董事会的这一部门。其实董事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部门,对公司也有权力进行监督的。我国公司法当中,针对董事会的选举和其职能就有着相关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董事会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董事会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目前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的董事会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情况下设立董事会的成员在三个人到13个人左右。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董事会的成员当中,必须要有公司的职工代表。除此以外,针对董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法当中也有提及。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求有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方面的问题其实是非常的多,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一个职位,就是法人。对于法人来说也是有着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公司的风险基本上责任都是要找法人的。所以说现在的保险公司也看中了法人这一方面。那么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求有什么? 一、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负责代理...


·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


·企业收购存在哪些风险
      企业收购存在哪些风险企业之间的收购行为是建立在企业法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一种等价值的交换,那么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而企业在收购的过程中又会产生怎样的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收购存在哪些风险 1、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


·国有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规定有哪些?1、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一)上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


·独资公司法人合伙人有法人资格么?
      独资公司法人合伙人有法人资格么?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独资公司法人合伙人有法人资格吗? 一、 独资公司法人合伙有...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温饱问题早就解决了,人们手中的闲钱越来越多,于是人们开始把眼光投向理财投资,购买房地产、股票、基金成为了人们最常见的理财方式。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那么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条件有哪些呢?以及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


·深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深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深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名称 —————————————————————————————— 住所             邮政编码 ——————————————————...


·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是股东所享有的一种权利,股权代表了股东所享有的管理权,分红权等等。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有哪些1.股权是一种确定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资金的投入可以享有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2.股权是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在出资以前,他是股东个人所有的合法财...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国家要求我国境内的企业,对于内部员工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规范,这也体现了国家在各个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高度关注。并且对于企业本身的经营来说,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的管理标准也是很重要的,不过可能有部分普通职工并不了解,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一、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 印花税征管依据的核心法律法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除此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


·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