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这是企业或者一些债权人都需要了解的问题,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整个过程大概需要完成相应的步骤即可。然后在进行债务偿还时有先偿还职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其次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


·破产清算评估办法以及评估范围是什么?
      破产清算评估办法以及评估范围是什么?企业选择破产清算是为了自救,国家为了保护更广大人民的利益,以及稳定市场的经济秩序。对企业的财产评估进行法律上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更快的查明该企业的财产详细,那么就会有人对法律规定的财产评估办法产生这样的疑问,破产清算评估办法以及评估范围是? (...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不能。法律条文中从未有名词“隐名股东”。它是公司法实践中对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具名的与公司有一定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俗称,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称之为“实际出资人”。俗称虽为“隐名股东”,但实际并没有股东资格。所以隐名股...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法院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会感到比较费解,可能会因此遇到各种各样的不便,那么破产申请裁定驳回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什么情况会使自己的破产申请被驳回,我们为您解答。...


·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一、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破产法关于职工安置的规定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关于职工安置的规定的主要途径有哪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地实践,目前职工安置的主要途径有:1、提前退休;2、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3、领取经济补偿金,进入失业保险;4、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5、由当地社区或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安置;6、其他企业招...


·地产商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地产商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


·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
      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 一、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


·管理人不能解除以房抵债合同,债务人必须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合同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
      当然不是。虽然管理人不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以房抵债合同,但是《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如果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合同,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无疑会构成个别清偿。因此,对于以房抵债合同,管理人可以依据《企...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公司破产和股东没有关系,公司破产后一般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