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违约金起诉时效三年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购房违约金起诉时效三年吗?当事人请求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二、如何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如何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 回答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但这并不是说,购房合同当事人可以过分高的约定房产合同违约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购房双方因违约的情况导致发生矛盾和纠纷的,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认定的违约金标准来进行赔偿,相关情况属于民事纠纷,是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的三年时效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生活需要用金钱支撑,这句话真的不假。买房,对于当代的年轻人来
      生活需要用金钱支撑,这句话真的不假。买房,对于当代的年轻人来说,就已经是很困难的了。大部分人都需要家中长辈的经济支援。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接下来每个月都会缴纳物业费。物管费的收取,是有一定标准的,不会任由物管方漫天要价。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上海商品房物业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资料。房屋他项权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抵押人身份证、抵押人婚姻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审批书等。1、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是多少?
      一般的房屋过户是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有条件的情况下甚至会交出很高的税费支出,但是也有个别特殊情况可以使税费支出保证在最低,夫妻离婚是其中一种方法,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是多少? 夫妻之间过户,只需要工本费,不需要缴...


·拍卖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能够继续执行吗?
      拍卖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能够继续执行吗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


·一、二手房不能过户怎么办?
      一、二手房不能过户怎么办?买卖双方想要购买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时,可以先以赠送给房产来办理房产权过户问题,赠送方需要提供赠送此二手房的公证书,被赠送那个人也要提供接受房屋赠送的公证书,要不然两个人一起提供一份关于房屋赠送签订的合同书,当提供了关于赠送房屋双方都同意的公证书就可以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后是必须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这样才能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对自己的利益有一个保障。既然是合同,那么肯定就有条条款款。那么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不作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购买人(区分所有权人)因购房而产生对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共有权。那具体而言,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


·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


·买卖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当事人对这些纠纷的不当处理,往往会给自身造成更多的利益损害。因此,就需要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慎重对待。而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也要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避免发生纠纷。那通常买卖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


·增加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方法
      一般来讲一个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人,但要是在合伙买房的情况下,那么就可能出现多个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此时我们称之为共有人。而在现实中,房屋共有人是可以增加的。不过增加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方法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晓得了。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增加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方法 按照目前法律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