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进行继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二、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别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夫妻一方死亡,关于遗留下来的房产,在进行继承的时候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因为它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必须要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予以剔除出去,才能够对于个人所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部分来进行处分。
  
  
  


·在我国业主买房超过多少税费?
      在我国业主买房超过多少税费? 一)买房所需缴纳的税 1、契税:房款总金额的1.5% 14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1.5%,超过140平米3%,非普通住宅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2、印花税:0.05% 在订立合同时...


·男方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房产属于谁
      一、男方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房产属于谁根据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之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对该房屋应就当时双方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婚后直接登记为二人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二、对于房产的约定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


·对于房产一事
      对于房产一事,新旧大都没有变迁,还是按照以往的老法子来处理问题。唯一改变的是,财产默认同化变成了必须尊重个人财产,不可以同化。意思就是以往是,随着结婚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私人财产会变成双方都共同享有的,而不分彼此。以下列举以下,其他情形。首先,结婚前就有房子的,那么房子的投资收益就...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实践中,要是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此时会对日后的居住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些时候房屋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直接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那法律中规定的房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解答。 一、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


·一、租房合同备案是网签吗?
      一、租房合同备案是网签吗?现在办理租赁备案有了新的要求,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目前,合同网签和合同登记备案是两个独立环节下阶段将逐步实现网签和登记备案一体化。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通过市租赁平(www.shzfzl.gov.cn)签约系统...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通过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主要有如下几步: 1、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意向,通过交流,对你的贷款情况做一个大致的判断, 2、向担保公司提交所需资料,同时担保公司报评估公司,对抵押物做评估。 3、担保公司整理资料交银行并到银行签订合同。 ...


·一、楼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楼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楼房产权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几种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几种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部分居民会面临着动迁的问题,也因此引发了很对法律纠纷,由于动迁问题设计到的法律条款较多,金额也比较巨大,所以很多人都会聘请律师进行处理,那么,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动迁房产律...


·房屋租赁装修费谁出
      房屋租赁装修费谁出 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协商解决。下面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情况: (一)双方有约定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