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同样都是劳动者证明与原来的用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您可不要误以为这两种东西是同样的事物,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其实大有区别。为了方便您了解他们之间的区别,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1、作用不同
  
  离职证明一般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离职证明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新用人单位时证明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离职证明还可以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以办理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劳动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告知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通常由劳动者自己保留,除非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法院等进行维权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
  
  2、开具时间不同
  
  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由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或者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送达。
  
  3、内容不同
  
  离职证明的内容一般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项目,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离职手续办理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项目。
  
  4、法律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造成劳动者不能就业的损失,或者造成劳动者不能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损失。
  
  仲裁、法院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理由和相关事实来审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选择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者送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也应当注意索要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和离职证明,以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便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相信您在看完我们提供的资料过后不会再把这两个概念视作同一个概念了。它们在作用,开具时间,内容,法律责任上都有天壤之别。比如说时间,离职证明实在解除时便给出,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在解除一个月前开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和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那么,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五种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情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有劳动合...


·一、在我国规定公务员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规定公务员有没有误工费? 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主张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赔偿。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需视不同案情确定。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劳动者迟到不能扣工资吗?
      劳动者迟到不能扣工资吗? 一、劳动者迟到不能扣工资吗? 会不会扣工资就要看公司的章程是怎么样的; 1、迟到,属于缺勤,只是缺勤的时间较短,迟到的时间没有劳动,不发给报酬符合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2、对迟到工资的具...


·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加强安全管理?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 施工安全意识、管理体系、人员的构成、素质及配备、设备配置及使用等方面因素都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主要因素。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综合实力不足, 质量意识淡薄, 质量监管体系不全, 监管力量及力度不足;二是...


·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以及智力、体力未达到某些工作的标准,且由于很多未成年工还处于接受教育的期间,故而国家制定了一些未成年保护法,企业单位应聘职工,应当在能保护其身体安全以及不妨碍其接受教育的前提下进行。你是否知道企业单位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 一、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


·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
      劳动者工作的价值体现就是工资,对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来说,工资收入应该是每月比例最大的固定收入渠道,因此也是劳动者最予以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来说更是如此,那么,如果是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工资,是员工所应得的薪...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对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觉得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而且还很麻烦的事情,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没钱了,其实我们告诉您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样可以拿到的。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职工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受伤职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不然相关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申请。当然,如果是单位提出的认定申请,这个时限要求更短。那您知道职工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更...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使用偷工减料,制定工程质量这一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控,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写起诉书、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