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
  需方: 四川同辉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罗江县安铭氧气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工业气体的供应与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使甲乙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物:瓶装工业氧气、纯氩、二氧化碳、焊接切割用等工业气体。
  二、执行标准:
  1、GB/T3863—1995《工业用氧》
  2、GB/T6052—1993《二氧化碳》
  3、HG/T366102—1999《焊接切割用丙烷》
  三、数量:按甲方需求量。
  四、产品价格:
  1、氧气:暂定价23.00 (入厂气压>11.5mpa,使用净重5.9公斤/瓶;出厂气压 1.5mpa)
  2、二氧化碳:暂定价40.00 元/瓶(使用净重15 公斤/瓶)。
  3、以上价格均含运费及装卸费。
  4、在合约期内,若存在市场价格浮动.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产品包装物:
  1、乙方提供合格气瓶。乙方向甲方收取气瓶押金0 元/个。所提供的气瓶以《用户登记 册》上结存数目为准。注:《用户登记册》即用于甲乙双方登记气瓶的来往数目。
  2、使用净重量抽检合格率90%,若<90%该抽检批次扣款
  六、产品运输及装卸:乙方负责。
  七、供应衔接
  1、甲方经办人员电话通知或乙方按照预计时间及时送达。
  2、甲方采购联系电话:乙方供应联系电话:15008386782 13890208598 13547018966
  八、数量及质量验收:
  1、乙方送货至甲方库房后由甲乙双方经办人交接气瓶,并填写相关记录和签字确认,甲乙双方经办人员的签字和甲乙双方负责人的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达不到要求,必须退换。
  九、货款结算及付款:货款于每月结算一次,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每月24日后十日内向甲方启票收款。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交接货物时应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完整的附件应包括:防震圈、瓶阀、手轮等。在甲方损坏和遗失的,乙方收取甲方相应的维修费。附件维修价格 分别:A.防震圈5 发生维修费与货款一同支付。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都应爱护使用气瓶,严禁碰撞、焊补、灼烧等,并保持气瓶干净、清洁。
  3、甲乙双方每月应核对气瓶往来账目以及欠瓶情况,并签字确认,因甲方原因造成气瓶遗失由甲方700元/只向乙方赔偿。赔偿款与货款一同结算并支付。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产,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计算。
  5、货款的按时支付是乙方供货能否正常的基本条件,超过付款期限未付清款,乙方可停产供货。
  6、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应提前15 天达成协议。合同终止时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及退 还占用乙方的气瓶。
  7、乙方提供的气瓶因本身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对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甲方操作人员未按正规操作规定操作造成的伤害,乙方不予负责。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十一、 合同有效期: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综上所述,钢结构施工单位采购工业气体需要签署气体购销合同,这是购销行为的主要凭证。工业气体属于危险品,所以双方在合同中除了约定气体数量、价格、付款方式这些基本信息外,更要标注清楚气体存放方式、运输方式等,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监督供应商保障气体安全。


·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人在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上班前,在途中因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无法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无法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无法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哪几个级别?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哪几个级别?房地产开发商拿到项目后,会将工程施工部分承包出去,交给专业的建筑公司完成。在工程竣工后,开发商会组织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然后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只有通过了验收,商品房项目才可以交付给业主使用。那么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哪几个级别?下面我们结合有...


·一、市民举报雇佣童工有用吗?
      一、市民举报雇佣童工有用吗?有用,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国家机关、社会...


·厂里工人工伤怎么赔偿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动工伤该如何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解聘员工补偿金能拖欠吗
      不能拖欠。如果是因公司自身的原因解聘员工,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职工如果不幸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可以提出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划分来获得补偿。但是可能会有人想知道,申报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有的话,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呢?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供您参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申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般是...


·一、对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
      一、对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