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如果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如果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应该向公司反映情况,争取早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权益。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到以前的正常状态。对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三、特点通过分析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点: (1)此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这里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同于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劳动合同这一明确法律关系基础上的。(2)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基于单方意思而实施片面中止行为。中止事由的发生取决于合同期内当事人是否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这里一般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除非当事人涉嫌故意犯罪。(3)中止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冻结或呈现明显失衡。这是由《劳动法》的性质决定的,权利义务的失衡通常为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减轻其法定的义务。(4)“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终止”,它意味着当事人对中止期满后重续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允诺或法律强制。(5)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长短取决于中止原因,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上限,但没有下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利益的保障,同时也是义务的履行。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件发生,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事件,我们可以利益法律武器进行合理的维权,同时对造成的损失,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赔偿。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必然的,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在生活中比较普遍,但是关于概念性的东西很多人不太了解,比如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此为您解答。 ...


·工程合同违约金付款需要开票吗
      工程合同违约金付款需要开票吗?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并非都不需要取得发票,在作为价外费用时必须取得发...


·拘役退休视为缴费能算工龄吗
      拘役退休视为缴费能算工龄吗?判处拘役服刑期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而且未达到退休年龄被判处拘役的,在服刑期间没有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


·一、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


·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最近,学生社会实践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也有很多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打工,但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如果是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龄的未成年是不可以进行打工的,而且,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童工。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定年龄是多大吧。...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不想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是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建筑商在承包工程的时候,不仅要与开发商协商好工程款如何支付以及何时交工等问题,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负责,就算建筑商不想负责开发商也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但是在工程验收时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下面就和我们来看一下有关的资料吧。 一、在建筑...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内容有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五花八门,但职业危害无处不在,有时候我们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尤其重要,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等危害时,能够及时的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今天我们就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的内容上为您解读。 一、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简化 《条例》增...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多久生效?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多久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


·一、试用期可以退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可以退随时辞职吗?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劳动法》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