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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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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是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构。
   二、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这一点非常明确,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又是怎样的呢?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诉,行政复议机关不仅是一个行政机关,而且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并且是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其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问题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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