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最新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年最新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是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所涉及的规章制度较多、数额较大,所以必须要有严格的流程。规范的招投标管理,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接下来我们将为介绍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具体内容如下文。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其他投资项目,投资方选择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设项目;
  
  (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建设项目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实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查招标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确定招标方式,审查标底;
  
  (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招标,可以按建设项目招标,也可按单位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分别招标,也可以总体招标。
  
  第八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凡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其招标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
  
  第九条 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国家、部门、地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落实达到年计划的60%以上;
  
  (二)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批准征用土地和拆迁;
  
  (三)已经办理了报建手续,领取了工程发包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还应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资料和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进度要求等;
  
  (二)必要的资料和图纸;
  
  (三)工程量清单;
  
  (四)明确的标底;
  
  (五)招标者的责任、招标有效期;
  
  (六)主要建材、设备、成品、半成品供应方式、数量、加工订货情况及其价格变化调整办法;
  
  (七)发布招标公告和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
  
  (八)对特殊工程的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九)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
  
  (十)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十一)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的日程安排;
  
  (十二)合同主要条款;
  
  (十三)招标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在招标投标固定场所张贴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向四个以上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适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未成功的,以实行议标,但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
  
  (一)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二)招标单位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三)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进行招标答疑;
  
  (四)招标单位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审查投标标书;
  
  (五)招标单位召开开标会议,公布标底;
  
  (六)招标单位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发送经过核验的中标通知书;
  
  (八)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因特殊情况需补充新的内容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七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泄露标底。
  
  第十五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计价方法、取费标准和工期定额;
  
  (二)依据招标工程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
  
  (三)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价格信息及调整系数。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六条 凡具备承包能力,符合投标规定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明、资质等级证书;
  
  (二)企业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期密封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须有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和签字。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不得以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第四章 定标
  
  第二十条 招标单位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宣布标书的主要内容,公开标底。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应视为废标:
  
  (一)未密封的;
  
  (二)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和签字的;
  
  (三)主要内容不清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组织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参加定标的人员,由招标管理机构从评标组织的全部人员中抽签决定;其中招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评标定标应根据合理报价,完成时间,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和设备优势以及资信、业绩等综合条件,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工作,不得指定承包者。
  
  第二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各未中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与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与标书确认的条款,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招标、中标单位应按规定标准交纳管理费。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责令其补办手续,也可责令停止招标或宣布招标无效,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而进行招标的;
  
  (二)应招标的建筑工程未招标而确定承包方的;
  
  (三)泄露标底的。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招标单位终止招标的,应补偿投标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共有六章的内容,首先对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介绍;然后详细说明了招标、投标的要求和程序;最后约定了相关惩罚条例。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招投标的过程,保障交易的公平、合法。


·工伤专家鉴定之后多久有结果
      工伤专家鉴定之后多久有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童工死亡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童工也即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雇佣童工,否则经知情人士举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刑事责任是其中最为严酷的惩罚,那么,童工死亡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一、童工死亡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是衡量一个工程质量水平的标杆,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依据。对于我国的房屋建筑的设计、物资的供应以及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维修等环节国家都会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定。每个部分都会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技术的指导和检测,以便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可以不断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有以下几个...


·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的时候我们可能听说某楼房因为质量问题给居民造成一定生命威胁,还有就是桥梁出现了一定的安全问题,这些事故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损失,我国对于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规定,那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疫情期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违法吗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将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法律法规等依据: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


·兼职员工元旦加班工资怎么发?
      兼职员工元旦加班工资怎么发?兼职员工元旦加班工资按照三倍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哪些以外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哪些以外的内容 除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之外的都不包括。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


·关于加班,有的情况下是由单位安排加班的,而有时候也是因为员工
      关于加班,有的情况下是由单位安排加班的,而有时候也是因为员工自己工作忙不完,而自愿自主的留下来加班,我们称之为自愿加班。那么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况下,能有加班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自愿加班能有加班费吗 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 (一)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时限: (一)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二)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三)费用拨付时限: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