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进行破产申请受理之前的一年内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这种撤销的行为的话,指的是债务人在此之前从事的一种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让这种行为失去法律上面的效力,也就是企业破产法31条规定的目的。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之所以赋予管理人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有可能已经或者将要具备破产原因,其所从事的不符合商业惯例的行为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二、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可撤销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这一期限不宜过长,否则会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本条将可撤销的行为限定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的行为。此外,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已生效的行为,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生效,则不能成为撤销权的对象。(2)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债务人的财产,从而损害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则不能撤销。依据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可撤销的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是以无对价的方式将债务人财产让渡给他人的行为。例如,直接将债务人财产赠与他人。(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包括高价买入和低价卖出两种行为。高价买入是指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当事人购进产品或者服务;低价卖出则正好相反,是指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当事人卖出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是指严重偏离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的价格。(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在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受偿,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意味着本应用于集体清偿的财产变成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标的,从而使普通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所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减少,这显然是不符合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公平清偿的目标。(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一般来说,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但是,对于破产企业来说,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的提前清偿行为则受到限制。理由在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知道自己已经或者将要具备破产原因,其实施的提前清偿行为实际上是给予部分债权以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地位,势必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5)放弃债权。一般说来,债权可以放弃,债权因债权人的放弃而消灭,法律不能强迫债权人行使自己不愿行使的权利。但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知道自己已经或者将要具备破产原因,放弃自己的债权,实质上放弃的是自己的债权人受清偿的利益。无论其动机如何,这种行为都将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认定为可撤销的行为。在当代社会企业如果要进行破产的话,其中的一些事项的处理是非常麻烦的,比如说办理相关的手续,还有就是存在着破产清理的管理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些诉讼活动或者是其他的债务债权的纠纷的话,都是由这个管理人代理的。
  
  
  


·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是真的吗
      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是真的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有关机管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就是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担保的责任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


·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 在当今社会中公司破产已经很常见,破产保
      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 在当今社会中公司破产已经很常见,破产保护的事情也越来越多,破产保护有很多的好处,我们通过破产保护可以训扎新的商机来让公司继续运行,下面为您解答一下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以及申请破产保护需要的材料。 一、破产保护的好处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不抵债或者说偿还能力明显不足,公司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公司破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还需要具备一些条件,那么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破产法》第二条 企...


·公司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一、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财产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


·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有担保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有担保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公司破产时抵押担保财产可以分割。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担保物当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管是抵押、质押还是留置。只不过别除权的存在会导致在分配环节,有担保的债权...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如何选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如何选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


·公司破产倒闭 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
      公司破产倒闭 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