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我国在立法的层面上对妇女在怀孕期间的工资待遇进行了认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妇女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相关工资待遇,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则是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一、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应该被解雇吗?
      一、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应该被解雇吗? 不应该。因为职工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职工行为并非欺诈公司,公司无权单方解聘。 1、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严重违纪,或员工在入职声明中确认其有隐瞒、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可以解除...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怎么写,有何要求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和职工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但是如果我们面对一些不公或者想要解除合同时,我们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怎么写。同时我们应该知道哪些法律来解决相关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合同写法,以及法律要求。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一项工程或者项目,通常都会有发包方与承包方这两个主体。虽然两者名字相似,但是却是相对产生,并不属于同一概念。承包方的核心在于“承包”,即主要是承包该工程或者该项目的一方。那么,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一、决策职能 工程承包...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如今很多学生在寒暑假的时候都会外出打工,减轻家里的负担,这虽然是好心,但在打暑假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往往被骗。那现实中,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 1、根据...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在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那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应该怎么撰写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 ? 兹有_____...


·劳务费是什么意思,与薪酬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在付出了体力或脑力劳动时,可以从相应的单位获得对应的对价,而这个对价也就是劳动报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劳务费吗?难道这是劳动报酬的另一种说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劳务费是什么意思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一、劳动合同签五年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签五年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承担,一般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一、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