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之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只要您在饭店工作的合理下班时间发生事故,并且不具备本法第16条之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工伤受害者,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自身的实际病症进行治疗,治疗后的,应积极的进行鉴定办理相关的工伤赔偿。我国的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对这类案件的劳动者进行保护,赔偿这类工伤受害者。
  
  


·建筑给排水及亲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建筑给排水及亲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排水和亲暖作为一个建筑中非常重要的系统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在建筑完工之后不仅有专业的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还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看其是否合格,但是建筑给排水及亲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呢?您来看一下吧。 建筑给排水及亲暖工程质量验收规...


·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在程序等方面有哪些
      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在程序等方面有哪些要求一项建筑工程结束后,需要对该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查验完成的这项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很多,过程复杂,包含很多方面。那么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有哪些?青岛市工程竣工验收应完成的事项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青岛市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是自工作之日起建立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建筑工程实际承包个人如何缴税
      建筑工程实际承包个人如何缴税 一、建筑工程实际承包个人如何缴税 个人承包工程时,工程承包人自行到税务去开工程劳务费发票,缴纳增值税,税率是3%。具体税种: 1、增值税,税率3%。 2、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缴纳。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


·员工因工伤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因工伤被辞退有赔偿吗 单位解雇违法,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伤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二、工伤事故发...


·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劳动仲裁中止吗?
      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劳动仲裁中止吗?仲裁期间如果一方涉嫌与本案相关的刑事犯罪,可以申请中止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独立的程序,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受到其他情形或不同法律程序的影响。商事交易因为涉及面及视角的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从而在救济程序上也不相同。典型的如,某个P2P公司...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公司与公司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当一家公司需要做一个工程想承包出去,公司都会以这个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公司进行招标,然后各公司会以投标的形式出工程方案,招标方再从各公司的方案中选出合理的公司来做这个工程...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可以不进行发放吗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可以不进行发放吗? 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代表和承担责任的人,对于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公司法人有的会同时在公司担任一些职务,而有的则不会。那么,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可以不进行发放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不享受,劳动关系的确认与工伤赔偿的申请有着密切的关系。退休返聘的员工,已经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已不缴纳工伤保险。在现实生活种,很多单位考虑到不用缴纳保险用人成本较低倾向录用退休人员。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积极的寻找工作,由于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很容易在职场上被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会询问对于工资的要求,很多人入职之后发现要低了。那么,入职发现工资要低了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