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是我们在启动人防工程时的首要考虑问题,其次,由于人防工程的位置处于地下,因此,在人防工程的设施上,还不得不考虑电气的安装。那么,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以下吧!
  
  
  一、底板的电气注意事项
  
  1、无桩基人防地下室底板钢筋未形成接地网及防护密闭门门框未接地,各种配电箱内电气接地未直接从接地网引入。 在无桩基人防地下室底板上下层周边钢筋每个角点须电焊,并沿工程宽度方向每5m焊一点,沿长度方向每10一20m焊一点,组成焊接钢筋网。在焊接钢筋网上的钢筋搭接处须电焊,若顶、底板为梁板结构,则主梁主筋(至少二根)与板的横向钢筋每5—8m电焊一点,并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如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时,应另行加设接地装置。每扇防护密闭门门框角钢应用25×4扁铁与底板上层钢筋电焊,此上层钢筋至少有一点与焊接钢筋网电焊连接。各种配电箱内电气接地应用40×4扁铁直接从接地钢筋网引入。
  
  2、电气管线直接从人防区引人非人防区,或防护单元之间未做防护密闭措施。
  
  在底板中穿过临空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处的电气管线,应引至墙体两侧,在墙体内安装密闭盒,两个密闭盒用镀锌钢管连接,钢管中间设密闭肋,密闭肋应用3—4mm钢板并和镀锌管双面满焊,当钢管直径小于32mm时,密闭盒可采用86型接线盒代替,钢管直径为32—50mm时,应用厚3mm钢板焊接成250×180×120mm密闭盒。两个密闭盒应相互错开以保证墙体厚度,密闭盒不能作为灯具、配电箱接线盒用。
  
  3、有防护密闭要求或暗敷在混凝土墙内的电气管线的材质采用薄壁管。
  
  埋设在混凝土内电气管线管材应用厚壁管,在密闭段区域内的管材应用镀锌钢管。
  
  二、墙板的电气注意事项
  
  1、在人防临空墙、密闭墙、楼板、临战封堵处穿越电缆桥架、母线槽。
  
  当电缆桥架穿过临空墙、密闭墙时,应在墙体中预埋套管,套管中间设密闭肋,应保证一根套管穿一根电缆,井在其套管处做好密闭措施。
  
  2、当人民防空工程作为人员掩蔽部时,未设置呼唤按钮,或各个出入口都设置、或未将呼唤按钮直接预埋在混凝土内。 呼唤按钮是供外部人员进入人防工事先与内部人员联络的手段,外部人员要进人人防,必须由防毒通道进入。在防护密闭门外按呼唤音响按钮,经内部值班人员允许后,值勤人员始能开门允许人员进入人防内,因此只要设置在战时排风口部防护密闭门外的墙体上,并将产品直接预埋在混凝土墙内。
  
  3、管线敷设未充分考虑防空地下室今后增加通信、报警等设施时的预埋备用管,以避免今后再在密闭墙、临空墙上凿孔,破坏墙体的防护和密闭性能。
  
  人民防空工程应在各个人员出入口和连接通道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上预埋3—5根管径为40一50mm的镀锌钢管作为备用管,并在中间设密闭肋,管中心距墙、顶、门框角钢的距离不小于l00mm,管口出结构墙70mm。
  
  4、从人防区引至非人防区的照明线路未在人防区内侧加装熔断器。
  
  为了防止非人防区照明线路在战时会引起短路,因此需在人防区内侧设置熔断器。
  
  5、防空地下室各种电气箱布置不符要求。
  
  为人防战时服务的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均应设置在人防清洁内,不得设在非人防区或密闭通道、防毒通道等染毒区。如嵌墙壁暗装时,不得设在临空墙、密闭墙,外墙等处而降低墙体厚度,以免影响工事的防护能力和密闭性能,若必须设置在此类墙体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6、人防地下室各出人口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平战结合工程应考虑人员进出的安全,特别是停电后出入口口部窄小又都有门槛,在人多情况下易发生事故,应在转角处、交叉口、出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
  
  7、当人防地下室作为人员掩蔽部时,未设置通风方式信装置,或设置不合理。
  
  防空地下室指挥人员要根据战时室外空气污染情况或上级部门指令,对工事内部的通风方式作出决定,为及时转换通风方式,需设置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包括控制箱、指示灯箱和呼唤按钮三个部分。指示灯箱应设置在进风机房和人员出入口连通口,最后一道密闭门内侧上方,指导人员出入。当人防工事不作为人员掩蔽部时,则不需设置通风方式信号装置。
  
  三、顶板的电气注意事项
  
  1、电气管线直接从人防区引入非人防区,或防护单元之间未做防护密闭措施。
  
  2、在顶板中穿过临空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处的电气管线设置防护密闭措施的要求,与底板中的要求相同。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给您做的相关解析。人防工程电气注意事项主要集中在三个地方,地板、墙板和顶板。这三个地方的电气安装关系到人防工程的整个防护系统,因此在这三个地方上,我们要着重注意,不能掉以轻心。


·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解除劳动关系...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如果是违背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经济上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


·劳动合同法返聘日期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返聘日期如何规定的?已经退休人员可以退休返聘形式继续用工。双方可约定时间,没有时间限制。法律规定一般每天上班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一般不超过44个小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二、退休...


·一、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该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相应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因此,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劳动者自愿延长),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


·新员工入职两天离职如何处理?
      在我国,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数不胜数,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就业问题,随着退休年龄的增长,毕业大学生人数的增加,我国的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正在整顿之中,大学生刚毕业面对新的工作都很挑剔,有些员工入职一两天就辞职,那么新员工入职两天离职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一、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
      一、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企业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员工应为帮助企业工作,导致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是死亡。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应该及时的进行工伤的鉴定,并要求相关的企业赔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工伤的鉴定时间是有规定的,所以一定要确保在有效期限内进行鉴定,否则员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那么企业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呢? 一、企业工...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的房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开发生修建的房屋,一则自建房,在城镇由于一个地方的城区建设是由规定的,所以自建房一般是会被批准的,故而,自检方一般只出现在农村。自建房也算做是一个工程,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处罚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处罚规定是什么?未成年人一直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如今社会发展越来越进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也越来越完善,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绝对是不允许的。那么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处罚规定究竟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进行了详细叙述。 一、非法招用童工肯定得受到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