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故意、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1、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八十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法》第八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三)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司法解释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只有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的话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怎样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本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目的,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财物的行为。“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将某项公私财物部分毁坏,使其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
  
  行为人本着不负责任、刻意发泄私欲的目的毁坏公共财产需要得到相应的处罚,杜绝此类行为才能保证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可循环利用,节约公共资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行为人达到毁灭性质就一定要负法律责任,不予以履行的将强制执行。
  
  


·一般盗窃罪多久能判刑?
      盗窃罪是使用非法手段占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包括扒窃他人财物、入室盗窃、持械盗窃等类型,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情节的判定,盗窃罪的判处结果也有所不同。一般盗窃罪多久能判刑?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您能够对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责任判定有更多的了解。 ...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2、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3、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4、被拘留...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


·非法供应血液罪相关法律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公民或者是单位主体实施违法行为以谋取暴力的行为。非法供应血液就是医疗机构等主体实施的一类违法行为,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非法供应血液罪相关法律。 非法供应血液罪相关法律: 一、刑法基本规定...


·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办理期限是多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办理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发现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必要时可以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对执行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 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使得我们的生活十分便利,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各种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的现象。网络诈骗因为借助网络这个媒介,比一般的诈骗更加隐蔽而且狡猾,一部分人往往难以识别。新闻经常报道警方击破某某网络诈骗案,以此告诉我们各种骗局模式。那么,网...


·无证驾驶撞人是否会判刑要看具体情况
      无证驾驶撞人是否会判刑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发生重大事故是因为无证驾驶造成的,并且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将对无证驾驶人员处罚一定的罚款,通常是罚200到2000元之间,并且最高可能会对驾驶人员...


·一般诋毁商业信誉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诋毁商业信誉是怎么量刑的?一般诋毁商业信誉的通常不会被量刑,而是一般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严重诋毁商业信誉,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下,违法者才构成犯罪并接受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重大的信用卡诈骗案都是由团伙作案,其内部分工非常清晰,有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只要是团伙作案,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通常来说,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更重一些,从犯的责任相对较轻。那么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当事人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对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有疑虑,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某些案件来说,司法鉴定结果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当事人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吧。一、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1、...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