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
   1、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的第一种观点是有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主要理由是: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因此,研究这类抵押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
  ②民法通则未规定抵押合同是否登记才生效,故这类抵押合同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三项条件,同时不具有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七种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其有效。
  ③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既然这类抵押合同有效,那么债权人就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第二种观点是无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无效。
  其主要理由是:
  ①尽管担保法实施前当时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才生效,但这类抵押合同在履行时间上跨越担保法实施日,在担保法实施后应当补办抵押物登记而未予补办,故应认定这类抵押合同无效。
  ②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是不妥当的。假设抵押人在担保法实施后又将同一抵押物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善意第三人),并且在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试问,前后两个债权人到底谁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问题的两难回答,可以成为第一种观点的否定性评价。
   3、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第三种观点是效力中止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成立后生效,但其效力维持到担保法实施之日中止,如在担保法实施后补办了抵押物登记则恢复其效力,反之则不能恢复其效力。
  其主要理由是:
  ①在担保法实施之前,抵押合同签订时如果未有约定特别的生效条件,加之当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后才生效,那么应当认定这类抵押合同在成立后生效。
  ②至担保法实施之日(以及实施以后),国家对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后才生效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补办抵押物登记,就违背了这一强行性法律规定,那么人民法院就不应认可其继续有效。
  ③由于这类抵押合同在成立时已经生效,故而与其说它在担保法实施以后又无效,还不如说它在担保法实施以后效力中止。
  ④对于效力已经中止的抵押合同,债权人对抵押物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4、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第四种观点也是实践中认可比较高的一种观点就是不对抗第三人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但因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故而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
  主要理由如下:
  ①基于第一种观点所表述的主要理由,这类抵押合同是有效合同。
  ②第一种观点所表述理由中认为,既然这类抵押合同有效,那么债权人对抵押物就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说法,在一般情形下是成立的,但在本文所讨论的特定情形下则是不成立的。第一种观点的错误原因在于:把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定混为一谈,未作必要区分。
  ③在担保法实施以前,民法通则等法律未将债权与物权作明确区分,抵押合同在民法规范上一般被列入合同之债的类别之中,抵押权也自然而然地被归类到债权的范畴之中。这种立法上的先天不足,是形成第一种观点的主要根源。
  按照物权法理论,不动产抵押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要符合物权法三大原则:一是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二是公示原则(主要体现为抵押物登记);三是公信原则。若想不动产抵押权设定有效,则三大原则缺一不可。
  尽管担保法实施前民法通则等法律尚未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属于物权性质,但物权法基本理论早已存在,并早已在法学界、司法界形成了较多共识。在法律未作明文规定时,人民法院就应当遵循法理原则来探求并体现法律精神。因此,即便在担保法实施以前,人民法院也不宜认定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有效。
  ④这类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属于债权合同性质,依照当时债权法的法律规范,属于有效合同。债权合同具有相对性,对合同各方有拘束力,但合同各方不能据合同约定来对抗第三人。
  在法理上,不动产抵押权终究属于物权性质,按照物权法中公示原则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从签订到登记,可以说是从债权到物权的性质跨越,因合同签订而约束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合同登记而约束合同各方以外的第三人。或者说,因合同登记而有效设定了抵押权,因合同登记而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人民法院不宜用债权法上的规定来支持当事人在物权法上的权利。第一种观点认为抵押合同有效则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就是陷入了用债权法上的规定来支持当事人在物权法上的权利的认识误区。
  ⑤当事人以抵押合同形式来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债权人自登记之日起才能取得属于担保物权性质的抵押权,从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本文所讨论的这类抵押合同虽然生效,但未经登记,故只有债权的效力,其效力范围只及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而不及于第三人。如果第三人要求以抵押物清偿债务,那么抵押权人(债权人)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通过以上对于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的四种情况的介绍,我们已经给清楚的列出了国内目前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观点以及持有此种观点的主要法理理由,相信您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但是具体到实践中这一问题的处理就要具体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因此在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有哪些方面上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具体咨询律师进行了解。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吗?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吗?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一、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吗? 在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犯合同义务的产物。同时,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图对于违反合同义务这种行为的一种制裁,在于对违约方的违约...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1、合同正式签订后可以口头更改。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


·合同诈骗罪报案申请如何进行?
      在和别人交易并且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自己似乎遭遇了合同诈骗犯罪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我们去报警的时候通常会被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并提交各种证明的确是合同诈骗的材料,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合同诈骗罪报案申请如何进行? 一、合同诈骗罪报案申请如何进行?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


·合同诈骗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被害人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终审判决后,可以结合自身损失受偿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应责令退赔。无法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二、合同诈骗怎么...


·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解除买卖合同需要手续费吗
      解除买卖合同需要手续费吗?解除买卖合同在一般的情况之下是不会收取手续费用的;但一方产生了违约的责任就应该要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什么是合同的预期违约?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到来后将不予履行合同。相关知识:预期违约的样态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


·签合同时要什么证件2023
      签合同时要什么证件这个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身份和需要来看。一般而言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还有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下面就把上述三个类型的合同签订时需要带的证件归纳一下:1、关于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需要1)公章是不可缺少的。2)法定代表人的...


·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有哪些
      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有哪些 一、教育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我国的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等,而教育合同不是有名合同。 二、有名合同有哪些呢? 1、买卖合同,是指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