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
   1、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的第一种观点是有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主要理由是: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因此,研究这类抵押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
  ②民法通则未规定抵押合同是否登记才生效,故这类抵押合同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三项条件,同时不具有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七种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其有效。
  ③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既然这类抵押合同有效,那么债权人就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第二种观点是无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无效。
  其主要理由是:
  ①尽管担保法实施前当时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才生效,但这类抵押合同在履行时间上跨越担保法实施日,在担保法实施后应当补办抵押物登记而未予补办,故应认定这类抵押合同无效。
  ②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是不妥当的。假设抵押人在担保法实施后又将同一抵押物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善意第三人),并且在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试问,前后两个债权人到底谁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问题的两难回答,可以成为第一种观点的否定性评价。
   3、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第三种观点是效力中止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成立后生效,但其效力维持到担保法实施之日中止,如在担保法实施后补办了抵押物登记则恢复其效力,反之则不能恢复其效力。
  其主要理由是:
  ①在担保法实施之前,抵押合同签订时如果未有约定特别的生效条件,加之当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后才生效,那么应当认定这类抵押合同在成立后生效。
  ②至担保法实施之日(以及实施以后),国家对这类抵押合同须登记后才生效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补办抵押物登记,就违背了这一强行性法律规定,那么人民法院就不应认可其继续有效。
  ③由于这类抵押合同在成立时已经生效,故而与其说它在担保法实施以后又无效,还不如说它在担保法实施以后效力中止。
  ④对于效力已经中止的抵押合同,债权人对抵押物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4、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第四种观点也是实践中认可比较高的一种观点就是不对抗第三人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但因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故而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
  主要理由如下:
  ①基于第一种观点所表述的主要理由,这类抵押合同是有效合同。
  ②第一种观点所表述理由中认为,既然这类抵押合同有效,那么债权人对抵押物就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说法,在一般情形下是成立的,但在本文所讨论的特定情形下则是不成立的。第一种观点的错误原因在于:把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定混为一谈,未作必要区分。
  ③在担保法实施以前,民法通则等法律未将债权与物权作明确区分,抵押合同在民法规范上一般被列入合同之债的类别之中,抵押权也自然而然地被归类到债权的范畴之中。这种立法上的先天不足,是形成第一种观点的主要根源。
  按照物权法理论,不动产抵押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要符合物权法三大原则:一是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二是公示原则(主要体现为抵押物登记);三是公信原则。若想不动产抵押权设定有效,则三大原则缺一不可。
  尽管担保法实施前民法通则等法律尚未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属于物权性质,但物权法基本理论早已存在,并早已在法学界、司法界形成了较多共识。在法律未作明文规定时,人民法院就应当遵循法理原则来探求并体现法律精神。因此,即便在担保法实施以前,人民法院也不宜认定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有效。
  ④这类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属于债权合同性质,依照当时债权法的法律规范,属于有效合同。债权合同具有相对性,对合同各方有拘束力,但合同各方不能据合同约定来对抗第三人。
  在法理上,不动产抵押权终究属于物权性质,按照物权法中公示原则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从签订到登记,可以说是从债权到物权的性质跨越,因合同签订而约束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合同登记而约束合同各方以外的第三人。或者说,因合同登记而有效设定了抵押权,因合同登记而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人民法院不宜用债权法上的规定来支持当事人在物权法上的权利。第一种观点认为抵押合同有效则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就是陷入了用债权法上的规定来支持当事人在物权法上的权利的认识误区。
  ⑤当事人以抵押合同形式来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债权人自登记之日起才能取得属于担保物权性质的抵押权,从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本文所讨论的这类抵押合同虽然生效,但未经登记,故只有债权的效力,其效力范围只及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而不及于第三人。如果第三人要求以抵押物清偿债务,那么抵押权人(债权人)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通过以上对于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的四种情况的介绍,我们已经给清楚的列出了国内目前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观点以及持有此种观点的主要法理理由,相信您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但是具体到实践中这一问题的处理就要具体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因此在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有哪些方面上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具体咨询律师进行了解。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一、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贸易合同的特点 1、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贸易合同是具有法律束约的一种协议 3、贸易合同当事人的法...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撤销权是保护利益损害向法院申请的权力,当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时,个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请求得到撤销权,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那么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我们在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对文章进行了解。 一、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根...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


·国际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国际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国际购销合同范本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一、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抵押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


·签合同被骗报警钱能追回吗
      报警处理,被被骗的钱被追回的,应当退还给被害人。诈骗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对于被害人因诈骗而遭受的损失,犯罪人应当予以退赔。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诈骗案件过程中,如果已经追回诈骗款的,应当及时退还被害人。未追回的,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时,应当责令退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如何写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如何写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欺诈合同能否进行变更?
      欺诈合同能否进行变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买卖合同的维修是附随义务吗
      买卖合同的维修是附随义务吗?维修义务也属于附随义务,附随义务随合同关系的不断发展,表现出不同的内容。我国合同法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2、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4、照顾义务5、保密义务6、保护义务二、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