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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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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来的,是为保护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工程价款最终得以实现的一种权利,是一种法定优先权,它优于银行贷款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有行使期限规定的,若超过规定的行使期限,则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2002年6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又该如何起算。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为保护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工程款最终得以实现,它主要考虑到承包人的劳动物化到建筑物当中,当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就建筑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建筑物的价款能够最大化体现的时间是在建设工程竣工之后,所以对于履行完毕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之日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而对于因纠纷承包人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形,因承包人合同未履行完毕,工程没有实际竣工日,根据优先受偿权的特点,从有利承包人的角度,承包人停工日早于合同约定竣工日期的,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承包人停工日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之后,则承包人实际停工之日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应按以下情况确定: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工程已实际竣工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为6个月的起算点;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工程未实际竣工的,约定的竣工之日为6个月的起算点;约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实际停工日期的,实际停工之日为6个月的起算点。权利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


·工程价款债权在破产申报中未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处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涉及到发包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向发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须明确自己所主张的权利及享有优先权,以使得相对方以及其他债权人知道其主张的权利。当事人未明确主张自己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其所主张的权利仅能视为普通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


·工程欠款纠纷应对策略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表明承包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旨在获取工程款,实现营利目的,故承包商应该牢记营利之目的,改变昔日以工期和质量为管理中心的经营理念。当然,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是实现营利之前提。 工程招投标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是否受施工合同无效的影响,应根据该协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定。首先,从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看,当事人约定的是用房屋(通常是在建房屋)抵顶已欠的工程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怎么算利息?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如工程质量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等,但这是都不应是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借口。 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


·包工头债务谁承担?
      在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或允许挂靠后,因工程施工所欠的材料款应由谁来承担偿付责任,如何偿付,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不仅取得了工程的实际承包资格,而且工程承包经营的盈亏结果也是由实际施工人负最终的责任的,而且与砖厂发生直接买卖合同关系的也是实际施工人张某某,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权利人也只能向...


·工程欠款的风险防范
      

1、文件以传真方式传达的风险。

    风险:传真以其方便、迅捷的特点,在企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很大风险。法律上,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极低,与复印件相同,万一起纠纷,很容易被对方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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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1、协商追偿。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或许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说:“你去跟他要,和他协商啊!”。这确实一种可以选择处理的方式,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用其实不大。 2、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尽早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如...


·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工程报告、计量、变更及决算资料方面,不包括对外借款用途。但从建筑行业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不规范,使用项目部公章确认原材料供货、工人劳动报酬数额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也不鲜见,故对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应结合出具人的职务及其日常管理行为、...


·施工合同的工程欠款
      为解决当事人在合同效力、解除条件、价款结算、质量缺陷等方面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该条确立了固定价不予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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