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童工多少岁起为法定年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使用童工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童工多少岁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都将受到惩罚。但是即使有惩罚,很多企业为了节省工酬,依据使用童工。下面将介绍童工的用工年龄限制,以此使更多人关注童工问题。一、童工的法定年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二、九十世纪以来童工使用数据分析 媒体披露,上世纪90年代,中国1000多万人的农民建筑队伍里,童工的比例约占四分之一,1989年深圳一些企业一月之内从广西玉林地区就招走童工1000余名,年龄最小的仅10岁;另根据北京市1997年外来人口普查资料,当年北京市15岁以下流动儿童少年人数达16万人以上。假定全国流动儿童少年人口在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中所占比例与北京市的这一比例大致相同,根据全国1亿多流动人口的总规模,可以推算出全国流动儿童少年应该在700万人以上。在北京市16万儿童少年流动人口中,共有66392名6至15岁的流动少年儿童,这其中有13.9%普查时填写“未上学”,在10至14岁流动儿童中,有309人“务工”,146人“经商”,另外5人填写“暂无工作”,表明他们正在寻求工作,这三类人占同龄流动儿童的1.8%;在15岁的流动儿童中“务工经商”和“暂无工作”的占同龄流动儿童的32.13%。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现代化大城市的流动儿童中约有三成以上在从事着与他们年龄不符的劳动;童工的多少和辍学率、失学率是成正比的,我国的辍学率一直占有一定的比例,据报道,希望工程需救助失学儿童3000万,已资助失学儿童100余万,从中我们可以间接地看出童工问题的严重性;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曾报道,河北省保定地区某镇一所中学,初一招收了四个班级,到初三时,只剩下了一个班,流失了四分之三的学生,这些孩子大多数成了童工。综合上述数据,可以推定,我国城市童工大约在200—300万人左右。总之,童工在我国社会中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我国少年儿童中占有一定的比例。6月12日是“世界无童工日”。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将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综上所述让人们知道了童工多少岁起,低于十六岁的劳动力均是童工,以上介绍更多的使人们对童工有一定的概念性了解,引起人们的注意,减少使用童工的现象,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做到不用童工,不要等到受到伤害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保护儿童,需要从社会这个整体共同做起!
  
  
  


·一、在职员工主动离职有没有补贴?
      一、在职员工主动离职有没有补贴?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员工受伤的情况十分多,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工伤就是骨折,您都知道,工人骨折工伤用人单位是要根据鉴定情况进行经济上的赔偿的。那么,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人骨折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 ...


·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能下来
      对于工伤,相信您都清楚这是由于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鉴定通过之后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对工伤的赔偿等一系列工作,而关于工伤的鉴定,法律对其的规定也是比较具体的,今天我们主要给您整理一下关于鉴定时间的问题,看看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能下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


·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劳动力契约化也变得越来越常见。劳动力契约化的普遍,出现了很多形式的劳动力使用方式,就比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表示劳动力价值的使用方式。在这几类常见了劳动力使用方式中,一般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最容易弄混淆,那么承揽合同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自己可以做吗?
      现在有许多小型的公司都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受伤时,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老板不认账的话,工伤鉴定自己可以做吗?接下来,由我们简单的给您讲讲相关工伤鉴定的知识。 一、分类 从出事到工伤认定不要超过一年,这一年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你们必...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加班费计算加不加绩效工资?
      加班费计算加不加绩效工资?加班费计算通常情况下是加绩效工资,当然这也需要根据一个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因为每个单位对于这样的一种规定是不一样的,而大多数的情况之下所约定的一些具体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话,是可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进行一个自主协商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公司安排周日加班15倍工资计算吗
      公司安排周日加班15倍工资计算吗?公司安排周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是15倍,是平时工资的2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


·工伤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
      工伤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


·公司延长工时怎样补偿?
      在我国,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时,即加班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法定烦人加班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延长工时应该怎样补偿呢?此外,在实践中,如果公司延长工时却不付加班费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公司延长工时怎样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