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多种计税方式,通过一些方式、具备一些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是可以免税。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看看。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到实务操作中,仍需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征免税及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也应区别对待。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案例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 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 220÷(1+11%)×11%=220(万元)
  
  【案例2】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 220÷(1+11%)×11%=220(万元)
  
  存在问题:上述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否扣除土地价款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里并未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扣除土地价款计算销售额。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全额计算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3】
  
  承案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 0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2 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2 220-1110)÷(1+5%)×5%=52.86(万元)。
  
  如果A公司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例如案例2。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或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既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案例4】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全额计税情形下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500-200)÷(1+5%)×5%≈14.29(万元)。
  
  【案例5】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此时不能选择适用差额计税方式,只能全额计税。
  
  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四、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免征增值税。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五、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税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在我们的工作及生活中,只有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才能在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时,更好的维护个人及组织的利益,为自身和企业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蜀政发办[2005...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我国大部分的土地都是国有类型的,不少企业家会在部分国有类型个的土地之上,修建普通的商品房,在此种类型的房屋修建完成,并且已经验收合格之后,就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种类型的房屋是有使用期限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品房土...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 征地补偿标准是每年都在发生着变化,甚至每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有不同,那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有些是沿用以前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些是修改过的甚至是新增上去的。我们就为你总结出辽宁省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


·漳州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漳州位于我国福建,根据福建省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建设来看,漳州也属于福建省政府重点规划的一个地区。在漳州市当地政府开始拆迁工作之前,想必漳州市范围内的各位公民也非常关心漳州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特在以下文章当中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漳州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征收...


·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否合法?集体土地继承后变不动产权证是不合法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


·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征用的土地多为农村用地,但征用建设用地的情形也是十分常见的,征用不同用途的土地的征地流程是不一样的,但都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征地流程,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完成征地工作。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您都知道在农村建设的房屋,不管建设的有多豪华,建筑面积有多大,在建成之后该房屋都是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您说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有使用权限的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您比较关系的不会是房屋能卖多少钱,而是房屋能住多少年,那么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一、平房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


·北京土地使用证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土地使用证政策是怎样的? 一.北京土地使用证政策是怎样的?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 2016年11月9日,北京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16个区县的市民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即将下岗,不动产证正式登场! 1.房...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从古时起,常常听见人说过的一句话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这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真实写照。所谓农耕,就绝对离不开土地。现今,国家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征收土地是家常便饭了。那么,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