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安置原则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同时《通知》提出,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通知》要求,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我国在现阶段,经济水平不断发展,那么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征用到企业和公民使用的土地和房屋,为了确保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会支付给被征用方一定的补偿和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也会根据颁布的政策和当地经济水平决定,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涪陵区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屋补偿 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时具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其补偿...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各个方面大大小小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实践,我国在这一方面已趋于完善。今天想带你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很多人有买房的需求,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我们知道,有两个使用权和我们的房屋有关,分别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带...


·地域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地域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一、地域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资公司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 1、新住所的房屋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江西省一直以来在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的发展都是比较快速的,因为江西的地理位置是比较优越的,所以也拥有比较丰富的物产资源,在发展江西本省的经济的时候,征地有的时候也是难以避免的,所以一般江西省的市民们在政府征地的工作当中,最关注...


·在我国,不同的房产具体的使用用途是不同的,这点在最初竞拍土地
      在我国,不同的房产具体的使用用途是不同的,这点在最初竞拍土地的时候就会确定。但现实中,由于住宅的水电气都是比商业用房的水电气便宜,因此有的人就购买住宅要改为商用办公,那对于这样住改商的行为在我国是否合法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邻居住改商的行为是否合法 1、擅自“住改商...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一、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是涉及到农村房屋的征地,房屋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
      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往往会征收土地搞建设,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补偿的形式和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哪些情况下集体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了解相关法规可以为申请补偿及衡量补偿是否合理有一定的帮助,整理了相关条例规定供您参考。 ...


·母亲去世了土地使用证可以变更吗
      母亲去世了土地使用证可以变更吗农村土地的使用当事人死亡的,老人子女到村委会变更就可以,需子女也是本村户籍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