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要怎么支付补偿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有些企业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了如果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单位虽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那么,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补偿金要怎么支付呢?我们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要怎么支付补偿金?
  
  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获得的经济补偿为一个月工资。虽然说我国法律对有事实关系的劳动者有一定的保障,但事实上许多劳动纠纷都是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劳动派遣 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会有劳动派遣的工作性质,那么在劳动派遣的过程中受伤了,劳动派遣 工伤认定这么认定的呢?其实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是有劳动者所在单位来申请的。具体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劳动派遣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一、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由谁申请工伤认定?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员工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分配。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


·公司如果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
      公司如果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 一、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


·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
      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上下班途中难免会收到伤害。通过工伤鉴定会使受伤者获得一定赔偿,然而工伤鉴定的时限与上班时间的界限却较为模糊,大部分人往往都难以辨析,那么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


·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劳动关系在我们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为劳动能够证明存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到底有多少,如果在工作中出现纠纷时不至于没有一个证据。如果出现劳务赔偿的话,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赔偿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那么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有什么? 一、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根据相关...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


·公司以工作主动性不高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
      公司以工作主动性不高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是可以要求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