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中一般做出了期限的约定的,而原则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单位提前辞退员工和员工提前辞职的情况是比较多的。那要是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给单位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很大,用人单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使用人单位有所准备,安排新人来接替工作,以免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损失。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聘用劳动者,必须确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可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实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够真正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连带赔偿责任”的含义是:原用人单位可以向现用人单位和违约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请求部分或全部的赔偿。因此,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可获得更有保障的补偿。
  
  二、辞职是否能索要经济补偿金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若要提前辞职的话,则在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时属于合法的辞职,这种情况下就是不用承担违约金的。但如果有违法提前辞职的情况,则就要按照规定承担违约金。当然,员工辞职也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才行。
  
  


·童工是什么意思,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是什么意思吗?这可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未成年工,法律规定未成年工的年龄是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但是这阶段并不包括童工。对于童工,国家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童工是什么意思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


·员工在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就需要一个法律文书来证明,即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双方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


·到劳动局举报多久能处理
      去劳动局举报多久能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二、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


·在我国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标准
      在我国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


·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能您一不小心就会遭受工伤,如果自己意外的遭受了工伤,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自己的伤残等级,那么在我国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您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


·员工加班24小时工资怎么算
      员工加班24小时工资怎么算 一、员工加班24小时工资怎么算? 加班工资是按照本人工资的1.5倍到3倍计算的,不同时间段加班,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


·跳槽后工龄、年假怎么算?
      跳槽后工龄、年假怎么算? 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当劳动者对现在的工作不太满意的时候,可能就会选择跳槽到其他单位,谋求更好的发展。这时候劳动者就会比较关心,跳槽后工龄、年假怎么算?这将很大程度地关系到劳动者的福利和利益。 1、跳槽后的工龄计算办法: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如:长江 科技 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关系着一座建筑是否合格,是否适合人们进去甚至居住,如果是豆腐渣工程,不仅会造成工伤、其他人们的受伤甚至生命危险,而且也会造成不少的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检测就尤为重要。那么,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呢? 一、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