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转包人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明确追责主体有很大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
  
  (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
  
  (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
  
  (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5)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6)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7)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
  
  (1)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
  
  (2)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
  
  (3)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素。
  
  4、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
  
  (2)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
  
  (3)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
  
  (4)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5)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1)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b)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c) 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d)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e) 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f) 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2)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b) 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c) 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2)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造成安全事故;
  
  (3)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方式十分复杂。首先,根据参与施工的主体有无过错可以划分出相应的责任主体,然后根据不同的分工,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也可以明确责任的承担。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处理相关事故的第一步,不过此时还不能确定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属于工伤事故,因此才需要进行专业的认定。那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这关系到到哪里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


·工伤我们大家肯定是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
      工伤我们您肯定是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因为工伤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因为有的工伤受伤严重的可能会影响我们今后的正常生活或者是工作。对于工伤认定有的时候也是有错误的。那么生效工伤认定错误如何推翻呢?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的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录用了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的损失,现单位与劳动者需共同承担。那么,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怎么写?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一、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一)试用期内 1、单位...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赔偿吗?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赔偿吗?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起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水利对于每个地方来说都很很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在我国最大的水利设施就是三峡水电站,在控制水的同时也发电。水利设施对于现在人来说很重要,所以我国对其制定了严格的质量验收规范。那么今天本站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是影响求职者求职的一大因素,待遇好的单位能吸引到大批的求职者。而在应聘面试中有不少单位会直接开出待遇条件,也有些会问求职者的工资待遇意向要求,这时求职者就必须对工资福利包括那些内容有所了解,才能在综合评析之下告知应聘单位自己的薪酬意向。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常常发生劳动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拖欠经济补偿金使双方产生争执,《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对劳动者的权利也有了更好的保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广东省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 一、实施的指导原则 法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