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分包转包的方式,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与认定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转包人对于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同,因此,明确追责主体有很大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
  
  (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
  
  (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
  
  (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5)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6)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7)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
  
  (1)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
  
  (2)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
  
  (3)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素。
  
  4、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
  
  (2)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
  
  (3)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
  
  (4)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5)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1)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b)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c) 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d)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e) 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f) 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2)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
  
  a)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b) 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c) 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2)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造成安全事故;
  
  (3)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的方式十分复杂。首先,根据参与施工的主体有无过错可以划分出相应的责任主体,然后根据不同的分工,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也可以明确责任的承担。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纠纷是近年来时常发生的事情,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非常高。当建筑工程发生纠纷又无法通过调节解决时,就要寻找相关律师寻求帮助了。北京关于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类问题的律师有很多,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供您参考。 北京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资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众多的一种,但和其他关系一样充满了未知。这也导致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总会产生一些争议。这时候就需要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详细说明了在劳资关系中调解争议的准则和其他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有利于良好劳资关系...


·法律援助可以帮忙工伤认定吗?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伤认定引发的纠纷并不少。对于受伤的职工而言,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职工在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来处理劳动纠纷。那么法律援助可以帮忙工伤认定吗?接下来我们简单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放工资的。 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约定实习期应该注意什么 1、实习期内实习...


·非劳动关系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
      员工入职企业之后,双方就会就工作中的一些事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十分重要,它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因劳动关系引发的诉讼中,员工可以搜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双方如果确实非劳动关系,那么非劳动关系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劳...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


·一、离退休人员在岗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离退休人员在岗工伤待遇是怎样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没有工伤。用工单位聘用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在从事聘用工作中受伤的,由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基本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不受影响。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质保期做了规定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质保期做了规定。建设工程质保期期限,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就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果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合同或者相关规定负责进行整改维修或着赔偿相关损失。那么,建设工程质保期一般是多久?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违反了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会被追究责任。那到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 ...


·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怎么办
      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怎么办建议协商处理或者到劳动监察投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一、最高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