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须知?
  
  对于在烟台市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进行诉讼前的最后一个手段。那么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须知?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烟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文件,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申请须知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2、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2)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3)申诉时间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间内;
  
  (4)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处应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被申请人处应填写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者填写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加盖法人公章。
  
  2、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查询);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批准成立机关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向相关管理机构查询)。
  
  3、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由此可见,根据烟台市劳动仲裁委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资料是不同的。当事人在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前,应该审核下自身是否具备条件,比如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时间是否在法定时效内等等。符合条件后,才能根据提交书面材料须知准备相关资料,申请仲裁。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能办居住证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能办居住证吗? (一)居住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这是因为: 1、这两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可以到所住当地派出所自己办理暂住证。 2、拿着身份证就可以去出租屋管理中心或者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办理。 (二)居住证一般是提供房东的房产证、租房...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
      ?一、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当用人单位作出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除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以外,还要按照相应的程序执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明双方正式达成解除事宜。今天我们为您分享一篇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事业单位解除劳...


·劳动仲裁是告法人吗
      不是,劳动仲裁索赔的对象是公司,应该写明公司全称,法人代表无论是谁都不影响劳动仲裁的正常进行,法人代表本人可以不参加仲裁,可以授权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则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就可以了,因为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什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怎...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聘礼钱一般属于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


·辞退人员工资支付时间是多久
      辞退人员工资支付时间是多久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各项事业稳步走上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以施工完成,为城市化建设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质量有着相关的部门监督,严格依照国家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


·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
      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 一、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 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分别支付不同的项目,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不提前申请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不提前申请可以随时辞职吗?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