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须知?
  
  对于在烟台市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进行诉讼前的最后一个手段。那么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须知?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烟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文件,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申请须知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2、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2)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3)申诉时间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间内;
  
  (4)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处应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被申请人处应填写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者填写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加盖法人公章。
  
  2、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查询);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批准成立机关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向相关管理机构查询)。
  
  3、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由此可见,根据烟台市劳动仲裁委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资料是不同的。当事人在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前,应该审核下自身是否具备条件,比如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时间是否在法定时效内等等。符合条件后,才能根据提交书面材料须知准备相关资料,申请仲裁。
  
  


·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我国的法律去人性化服务的人群也极为广泛,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关注更为强烈,很多时候农民工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去处理,这时候就需要法律的援助,那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法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什么条件下为被迫辞职2023
      在什么条件下为被迫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可以在其中约定考核的办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


·公司辞退怎么补助员工?
      公司辞退怎么补助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劳动争议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当今社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于强,即使如此很多企业仍然克扣工资或者倚强凌弱,导致诸多的劳动纠纷,当然劳动纠纷发生的原因不止如此,当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也许最关心的就是劳动争议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下面就来谈谈。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1、建筑法规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筑法》颁布后,明确了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法定节假日也即公休日,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对于餐饮业都能够服务业在节假日的顾客是比较多的,不仅不会休假,还会招聘兼职,对于正式员工,会被安排加班,对于此种情形,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定节假日加班...


·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由于在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各种高危作业,故而企业职员在工作中早造成工伤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受伤后,企业职员若想的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先做工伤鉴定,若出现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


·装饰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
       一、装饰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年限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年限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