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须知?
  
  对于在烟台市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进行诉讼前的最后一个手段。那么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须知?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烟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文件,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申请须知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2、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
  
  (1)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2)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3)申诉时间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间内;
  
  (4)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处应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被申请人处应填写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者填写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加盖法人公章。
  
  2、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查询);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批准成立机关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向相关管理机构查询)。
  
  3、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由此可见,根据烟台市劳动仲裁委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资料是不同的。当事人在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前,应该审核下自身是否具备条件,比如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时间是否在法定时效内等等。符合条件后,才能根据提交书面材料须知准备相关资料,申请仲裁。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为...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采用列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即对工程在建造期间因遭受除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雨、火灾、洪灾、冻灾等)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 该项保险条款列...


·我们在进行解决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在进行解决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决。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都包括什么呢?我们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包括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豆腐渣工程”相信您都没少听过,之所以称之为“豆腐渣”是由于在座建筑物种充当的支撑物的钢筋质量差,而这些“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存在很大的风险,要做到不豆腐渣,就要用质量合格的钢筋,那么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向你一一道来。 钢筋工程质量验...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


·正式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是: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计件工资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


·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
      实习生,作为一个无经验学习人员,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称谓,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但是实习过程中有很多相关问题,值得各位学生重视。例如实习生工资为什么低?实习生工资怎么算的?下面由为你解答。一、实习生为什么工资低大多数公司招实习生的...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是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