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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缺席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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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一般有两种原因:

  1.离婚时,因法院难以查明被告住所地,故而法官往往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2.法院在认定被告下落不明时。

  因为离婚纠纷涉及人身,需要谨慎对待,所以法院需要先调解,一方没有到庭,法院一般不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因为对方下落不明等原因,仅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落不明的配偶依旧无法到庭参与诉讼的话,法院将会直接宣告二者的婚姻关系解除。

  此外,当对方满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条件时,也可以向法院审请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是死亡,配偶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院应该准许双方解除婚约。如果另一半下落不明的配偶失踪满四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的人的死亡,法院根据失踪的时间也会认为该人已死亡,那么,从宣告配偶的死亡之时的即日之起,二者的婚约将自动的解除,无需再次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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